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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医保门诊报销或将有大改革!

2020-08-27 0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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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标“西江网”,与肇庆相约

@肇庆人,好消息

国家发文征求意见了

以后看病

普通门诊费用或许也能报销啦!

8月26日

国家医保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全民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见。

邮箱:dybzszqyj@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

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此次改革的核心举措有3项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第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另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樊卫东说。

对于改革前医保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樊卫东解释,改革前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在使用上,原来执行什么政策,还执行什么政策。“原来的那部分不作改变;改革也绝不是个人账户存废的问题。”

快把这个好消息

转发告诉更多人吧~

综合自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来了!医保门诊报销或将有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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