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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20.8.28 法治新闻〔News〕

2020-08-28 09: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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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年

2020

Aug.

28

星期五

七月初十

要闻

“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

一审公开宣判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姚锦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系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姚锦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姚锦旗在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间自愿回国接受调查,积极配合完成引渡,如实交代全案受贿事实,可视为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受贿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被全部追缴或由亲属代为退缴,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热案关注

黄勇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日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勇等1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2万元不等。

为逃债将房产转移儿子名下

“老赖”夫妻被判刑

夫妻欠债不还,并且还想通过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债务,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逃避不了债务,反而被判处刑罚。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郑某、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均适用缓刑。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赵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郑某、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民事部分已调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域外司法

致51人遇难

新西兰清真寺枪击案

枪手被判终身监禁

据外媒报道,日前,新西兰清真寺枪击案枪手布伦顿·塔兰特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据了解,2019年3月15日,枪手在克赖斯特彻奇两座清真寺开枪扫射,造成51人死亡。行凶前,他在社交媒体上写下极端主义言论,并对随后的射击过程进行了短暂直播。报道称,布伦顿·塔兰特被控犯下51项谋杀罪、40项意图谋杀罪,以及一项违反打击恐怖主义法案的罪名。2020年稍早时,他已向克赖斯特彻奇高等法院全部认罪。日前,围绕枪击案展开的听证会开始,为期4天。在前3天的听证会上,超过90名受害者提供陈述,枪手大部分时间里都面无表情。

加调查机构指多伦多警方

无需为黑人女子坠楼事件

承担刑责

据报道,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个独立调查机构日前公布的调查报告认为,并无合理理由需要为3个月前多伦多一起黑人女子坠楼身亡事件对任何警员提出刑事指控。特别调查组在报告中表示,调查组对出警的6名警员以及包括事发时在附近的里吉斯母亲和兄弟等15名平民证人进行调查询问,还获取了里吉斯父亲的书面陈述、事发现场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车车载监控音频、公寓楼监控视频、警方记录以及验尸报告等。根据对证据的审查,特别调查组认定,并无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警察在里吉斯死亡事件中犯有刑事罪行。但里吉斯的父亲等家人和他们的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报告表示不认可,并称会继续寻求公义。多伦多临时警察总长詹姆斯·拉默表示,公众的信任至关重要。尽管警员在此案中已被证实清白,但“对任何人来说,在这一悲剧中都没有‘胜利’可言”。他向里吉斯的亲友表达同情,并承诺多伦多警方仍须就此事进行自我审视。里吉斯案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多伦多警方为警员配备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摄像仪。自8月下旬开始,多伦多部分区域的前线警员已装配执法记录仪,并在与公众发生互动时使用该设备。

典型案例

李三德诉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案

基本案情

李三德系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陈家村(以下简称陈家村)村民,在该组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3年12月25日,宝鸡市渭滨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发文成立了陈家村城改办,对陈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2015年9月16日,李三德作为乙方与甲方陈家村城改办签订《拆迁过渡协议》。该协议约定全村实行统一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对于乙方住房面积做了确认,约定了过渡费和搬迁费、奖励的金额,同时约定乙方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房屋钥匙,交由甲方实施拆迁。2015年10月2日,李三德将房屋腾空并向陈家村城改办交付住房钥匙。2016年9月11日,陈家村村委会组织实施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李三德不服拆除房屋的行为,于2016年10月17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渭滨区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渭滨区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系依据《拆迁过渡协议》实施的合法行为,判决驳回李三德的诉讼请求。李三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家村村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李三德房屋的行为系代渭滨区政府实施的受委托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渭滨区政府承担。渭滨区政府既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李三德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渭滨区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的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本案中,渭滨区政府在李三德腾空房屋并交付住房钥匙后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依照协议的行为,也不违背李三德的意愿。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种“貌似自愿”是建立在被征收人李三德并没有获得实质补偿的基础上。李三德受政府许诺“奖励”政策的影响,与陈家村城改办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仅对过渡费、搬迁费和奖励金额等进行约定,并未对李三德作出实质性补偿安置。渭滨区政府以此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不符合“先补偿、后拆迁”原则的立法精神,不利于全面保护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因此,渭滨区政府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又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8月28日

1998年——

《婚姻家庭法》草案出台

(网络图片)

1998年8月28日,《婚姻家庭法》草案出台。这部草案对当时的《婚姻法》进行了改进:草案把夫妻双方分居3年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草案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的一方被视为"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应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罗法官微综合整理编辑)

原标题:《【法律早茶】2020.8.28 法治新闻〔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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