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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清场 彰显法律权威 ——定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20-08-28 1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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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上午,定安县人民法院对定安县黄竹镇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强制清场,将被执行人侵占申请人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围墙及种植的槟榔清理,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5日,海南农垦南金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金公司)将冯某坤告至定安县人民法院居丁人民法庭。南金公司诉称,其公司早在1958年就已经在争议地上种植防护林,历经多年多次变换种植的农作物,并于2004年8月3日办理了南海国用(2003)第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经取得了争议地的使用权。2005年9月25日遭遇了罕见超强台风“达维”的侵袭,该争议地种植的作物损失惨重。南金公司决定清理后准备再次复种新的农作物,但是冯某坤在空置期间,强占2.37亩土地建房,并围墙种植农作物。南金公司多次派出联防大队进行沟通交涉,但是冯某坤未听劝阻。

于是南金公司将冯某坤诉至定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冯某坤自行拆除2.37亩土地上的违建,清除地上附着物,返还土地给南金公司。冯某坤辩称,争议地是1985年起就一直在种植使用,并非属于抢占,南金公司要收回土地就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定安县人民法院在实地调查、开庭审理后,2019年5月28日判决被告冯某坤自行拆除清理位于南金公司持有的南海国用(2003)第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围墙及种植的槟榔树。

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

2019年10月14日,南金公司第一次向定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坐在一起共同协商解决的方式。2019年12月向法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

2020年3月11日,南金公司向定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向承办法官表示因冯某坤所提的条件,南金公司无法满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多次找了冯某坤进行沟通,并实地勘察现场。冯某坤依然以其是南金公司职工,其占地行为是合法的,南金公司应该解决其住房等理由进行抗争,并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于2020年5月8日张贴限期清理执行公告后,冯某坤依然无视公告,拒绝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将案件所遇到的困难上报法院领导后,院领导决定强制执行,清理现场。同时决定由分管执行副院长带队,与承办法官制定强制清理现场方案,树立法律权威,将土地归还申请人使用。

周密筹划,迅速执行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定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周密的筹划,确保本次执行活动顺利的完成。本次执行,定安县人民法院出公函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进行监督见证,同时出公函请求公安局派员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在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后,确立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路线、执行顺序等。

2020年8月28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公安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被执行人陆续到达现场。在法警将警戒线拉起后,现场的前期工作部署到位。

九点钟,冯飞副院长通过执行单兵系统与海南一中院执行局进行对接,并向一中院执行局汇报案情后,承办法官蒙绪玺宣读执行决定书,开始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按照执行方案,定安法院干警与协助执行特警分成保卫组、执行组和后勤保障组,保障执行现场秩序,保证清场行动顺利进行。慑于法院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到场,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未出现阻拦执行行为,挖掘机得以快速清场,仅用时一个半小时,便清场完毕,顺利完成了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围墙及槟榔树等清除。

十点半钟,判决书所确定2.37亩土地上的房屋、围墙及槟榔树清理完毕,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勘验、验收,表示无异议并同意接收该土地后,本次强制清场活动结束,法院将2.37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通过本次强制执行,保障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原标题:《强制执行清场 彰显法律权威 ——定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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