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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不纵容 大恶方能止】沈丘法院审理一起“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8-31 09: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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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基层政权,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中国乡村,黑恶势力往往体现为“村霸”,“村霸”就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村霸”的行为表现就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本案中,周某某与周某、王某某、卢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沈丘县周营镇开发某小区时,侵占集体土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周某某为纠集者,周某、王某某、卢某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周某某在村里为人比较霸道,平时好打好斗,跟周边邻居关系处的也不好,周某某经常到同村村民家门口无故谩骂村民,在村民出来制止时迅速逃离现场,而后又经常到同村村民家谩骂,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2014年,周某某与周某、卢某某开发建设某小区,未经周营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同意,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商住房。沈丘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周某某等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周某某等人无视国土资源局的处罚通知,仍继续施工,建成某小区。经鉴定,这个小区于2014年至2019年期间侵占集体坑塘1677.9平方米,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138425元。周某某等人共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起。周某某等人两年内多次辱骂他人,2017年2月份,周某某以周明会建房占路为由,纠集涉案人员周某、王某某辱骂周某甲及施工人员,多次阻拦施工,致使周某甲的房子至今无法建成。2017年3月5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将周某乙家的围墙推倒,后周某某纠集周某、王某某等人辱骂周某乙妻子欧某某,争吵中周某某将欧某某打伤。经鉴定,欧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6年8月30日晚,涉案人员周某因被周某丙家所养的狗咬到,与周某某对周某丙进行辱骂、殴打。事后,周某、周某某又借故生事,在周某丙家翻修旧房时到周某丙家闹事,阻拦工人施工。

另外,周某某等人还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两起。2015年7月份的一天,周某某无故辱骂同村村民赵某某,并将赵某某打伤(未鉴定)。2016年,周某某与张某某商议置换其宅基地用于开发小区,遭张某某拒绝。2017年7月份左右,周某某在夜间到张某某家中威胁张某某的母亲周某某。2018年2月份左右,周某某用废门板、废门框等物将张某某家出路

堵住。

我院审判委员会经评议后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当庭一审宣判该案件。最终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2期徒刑二年。本案的审结,不仅严惩了周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更对该类型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了极大的震慑,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正常经济秩序,净化了农村治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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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恶不纵容 大恶方能止】沈丘法院审理一起“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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