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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酒后请不要开车!龙井市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0-09-01 16: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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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酒驾交通违法治理力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对酒驾、醉驾零容忍。

8月10日,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在巡逻执勤时在三莫线43公里处对一辆车牌号为吉HQ****号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拦截检查,经对驾驶员朱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其进行详细询问得知,朱某于9日18时在延吉市朝阳川镇某饭店喝了二两半白酒,于10日早4时左右开车从朝阳川镇来龙井市,在路上被交警查获。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吉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朱某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罚2000元。

原标题:《【曝光台】酒后请不要开车!龙井市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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