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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9月1日施行
2020
表决
/6/11
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
2020/9/1
正式施行
8月31日,盟行署新闻办在额济纳旗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盟司法局、盟林草局、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发言人分别围绕《条例》颁布实施的作用意义、法律条文内容、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于6月1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额济纳旗现有胡杨林面积44.4万亩,其中7.1万亩已于2003年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并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严格保护,但保护区范围外37.3万亩胡杨林没有相关保护依据。《条例》的出台,将对保护区范围外37.3万亩胡杨林进行专门立法,明确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规定了胡杨林内的禁止行为。
《条例》从规划、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是全区首部专门针对胡杨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胡杨林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将对保护额济纳胡杨林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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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颁布实施,对建立额济纳胡杨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保护额济纳胡杨林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环境、规范旅游开发建设和游客游览行为、加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管理和提升胡杨依法保护、依法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盟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胡杨林的良好氛围;合理规划胡杨林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胡杨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同时,不断加强交流合作,为胡杨林保护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黑河调水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探索“生态+民俗+旅游”发展模式,全力提高胡杨林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发布会结束后,还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专题讲座。
来源于《阿拉善盟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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