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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案
2020-09-02 20: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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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某于2007年1月至案发,担任固阳县下湿壕镇白银合套村四队队长。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该退回集体的退耕还林土地登记于自己名下,领取退耕还林补贴3297元;2015年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实际退耕面积基础上虚报林地亩数,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10125元。
被告人于某某利用其协助政府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作之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亩数,侵吞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13422元,被告人于某某曾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于2012年被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故被告人于某某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根据审理情况将择期宣判。
来源:固阳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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