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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2020年9月2日,正蓝旗居民乌某某制作辱骂多名教育工作者的图片信息,并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内予以发布,正蓝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调查专班开展调查工作。9月4日,正蓝旗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乌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正蓝旗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警方提醒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虚假谣言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要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视频、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公安机关将对破坏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处,全面强化学校周边秩序管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平安正蓝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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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正蓝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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