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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 被判拘役3个月

2020-09-05 23: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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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5月9日18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无证驾驶未检验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集锡线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红五星立交桥下桥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送检,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同时,未查询到何某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另查明,何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应属于从重处罚情形;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如上判决。

原标题:《辽源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 被判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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