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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六十期(9.7)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兰香、姜正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3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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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O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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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姜豹:
本院受理原告鲁海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7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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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立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善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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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滨海紫名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谭龙喜:
本院受理原告花永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2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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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庚来:
本院受理原告朱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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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权路良: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7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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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彩超、徐玉芹:
本院受理原告颜庭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3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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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公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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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贾宣东:
本院受理原告汤友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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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刘必桂: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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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杨群星: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8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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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陈其成:
本院受理原告胥啸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9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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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NGUYEN THI BICH THU: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922民初38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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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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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体宏:
本院受理(2020)苏0922民初3982号原告李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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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魏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8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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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刘克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5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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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鸿建与被告江苏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宝余、李加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苏鸿建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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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曲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必顺与曲冬梅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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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六十期(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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