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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司法服务“组合拳”,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兴业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2020-09-07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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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兴业县法院驻兴业县农村信用社调解工作室、执行工作室成立后,2020年8月19日,兴业县银行保险业务经济纠纷联动调解站在兴业县农村信用社也正式揭牌成立。

这是兴业县法院深化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兴业县法院做实服务企业措施,精心培育高效便捷的法治营商环境的缩影和映照。

2018年来,兴业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更强的决心、力度和举措,护企业权益、提办案速度、降应诉成本、增司法便利,为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确保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大行动圆满收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专业审判,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2020年7月29日,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兴业县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标的额超2000万元。

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9年3月26日向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下属机构洛阳信用社申请借款2450万元。贷款发放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息义务,兴业农村信用社将其诉至法院。

一边是受疫情影响后企业的复产复工,另一边是金融企业的合法债权。

为让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偿还借款,同时保护兴业县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摆事实、释法律、明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法院要增强大局意识,将案件审判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兴业县法院院长谢建军强调,而在具体实践中该院法官也身体力行着。

2020年8月10日,兴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促使原告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小平山分公司与被告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原告追回了损失4万余元。

“有司法的护航,我们很安心。”原告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小平山分公司总经理在签收调解书后,为法院维护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点赞。

兴业县养殖业较发达,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也较多,兴业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探索出了“诉前保全+调解”的方式,有效保障当地农牧企业的合法权益。2019年来,共受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4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30件,为农牧企业追回损失共计299.9万元。

灵活执行,护航企业发展有温度

疫情袭来,企业的发展更加困难。兴业县法院在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设身处地、因企制宜,刚柔并济推进执行工作,通过采取“放水养鱼”等柔性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眼看着车辆就要被拍卖了,没想到法院‘放水养鱼’帮助了我们,这样的结果我们双方都受益。”说这话的是广西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受疫情的影响,该物流公司发展陷入了困境,资金周转也出现困难,拖欠玉林某石化公司65万元的油款一时难以支付。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认为直接拍卖物流公司的车辆无异于杀鸡取卵。于是,便与双方企业斡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按计划逐步偿还债务的协议。

与此同时,兴业县法院继续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果,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切实兑现企业权益,2020年上半年,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2件,执结到位金额76.46万元。通过挂图作战的方式,强力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活动,依法保障涉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清理涉农金融机构案件73件,结案25件,执结到位金额2296.67万元。

提速增效,畅通司法“快车道”

“原告、被告听到我说话了吗?”

“很清晰,能听到。”

“好,现在开庭。”

2020年4月3日,一件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云间”网上开庭系统在线成功调解,促成双方隔空“握手”言合。

原告广西玉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灵山县沙坪镇某胶合板厂在2019年有业务往来,即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胶水,双方经结算后,货款共计247919元。经原告多次追收货款,被告也只支付了部分,仍有48262元未支付。

了解到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且被告一方处于兴业县辖区外,为方便当事人的出行,主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通过“云间”开庭的方式在线上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搁置矛盾,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没想到在线上就能把案子了结了,真是太方便了。”对于这样的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对于视“时间为生命”的企业家而言,最怕的就是打官司“问累跑累诉累”,为有效降低企业的司法成本,兴业县法院围绕“压缩时间、降低成本、提升质量”三个维度,全方位畅通司法“绿色通道。”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推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机制”。2019年,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涉企涉诉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特别是疫情期间,全面推行“云间”法庭、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线上方式,极大方便涉企当事人。

同时,全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及简易程序,有效缩短办案周期。2020年上半年,受理涉企业纠纷案件154件,审结11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08件,平均审理天数由2019年的36.11天下降至25.23天。

为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兴业县法院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设立法院驻兴业县农村信用社调解工作室、执行工作室和兴业县银行保险业务经济纠纷联动调解站等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此外,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减、缓、免诉讼费政策。2019年来,共为涉诉困难企业缓减诉讼费234.31万元。

问需求策,靠前服务企业有准度

“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如何,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什么法律问题?”2020年2月19日,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接连走进广西恒木有限公司、兴业县石南镇亮哥家电经营部等民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重点了解疫情期间企业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对策,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院长主动上门服务,真的是很周到。不仅为我们解决了当前遇到的问题,还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广西恒木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兴业县法院在“无缝对接、精准服务”上下功夫,既主动“走出去”开展调研、宣传活动,又通过把企业家“请进来”的方式,倾听企业的呼声。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发现活鸡的特性与一般的标的物不一样,为避免损失,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

2020年7月16日,小平山法庭的干警将法律知识送到广西春茂农牧业有限公司小平山分公司里,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症”提供司法建议,堵塞企业管理漏洞,减少经验风险。

2019年来,兴业县法院先后走访辖区内民营企业、金融企业20余家,梳理出涉及合同、融资等40余条法律应对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短板”。

为进一步加大暖企力度,兴业县法院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的需求,还出台了《兴业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兴业县司法金融联动协作机制,并成立“一区四园”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和“一企一法官”点对点联系站,在重点企业、葵阳镇商会设立法官联系点,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了解企业法律需求。

一条条落地生根的司法举措,一件件高质效审判的涉企案件,充分体现了兴业县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担当。营商环境建设没有“休止符”,只有“最强音”,兴业县法院将继续围绕企业发展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多举措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健的法治生态土壤。

作者 | 李晓梅

原标题:《打好司法服务“组合拳”,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兴业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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