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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孙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09-09 15: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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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康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李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强制猥亵一案。本案由康平县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李春雷担任审判长,与专职委员盛红娟、审判员范凯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多数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活动持续八个多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孙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1年10月以来,以其经营的沈阳市十一处KTV为依托,指使、授意、默许组织成员赵某某、修某、佟某某、王某某等人采取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对毕某某、周某及陪侍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某为首,人数众多,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维护该组织稳定、发展及壮大,该组织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规定,以便于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与控制。

经审计,该组织控制下的十一处涉黄KTV场所营业额累计1.14亿余元,非法获利达6589.5万余元。被告人孙某等人在上述场所经营期间,为维护组织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对组织内部成员、已离开组织及场所的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不特定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六个罪名。上述违法犯罪充分体现孙某等人不择手段地欺压、残害群众,情节特别恶劣。以被告人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扩大势力影响,通过贿赂、围猎相关公职人员逃避打击,致使该组织违法经营长期存续,多名被害人在遭到严重侵害后,因畏惧孙某组织势力,不敢报案或报案后得不到处理。该组织多年来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连续性、持续性、组织性的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康平县委政法委对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8月25日,康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继彦到县法院,主持召开案件审理调度会,召集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卫健委、疾控中心、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研究部署各项庭审保障措施。康平县人民法院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浩为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春雷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审理工作。庭审前,为八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解决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为提高审判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了基础保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开庭前一日,县疾控中心对审判庭、临时羁押场所和羁押通道进行了全面消杀。庭审当天,公安机关除承担了押解、看管任务外,还派出警力负责法院周边的安保和巡逻工作。县医院派出三名医护人员全程值班,确保庭审工作平稳顺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康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孙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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