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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市民 这份饲养犬只告知书请查收!

2020-09-09 15: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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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纤之都、文旅智谷、科教新区、幸福家园---罗江

饲养犬只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饲养犬只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准予登记,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二、限养区准许饲养犬只参考品种与体高标准如下:

(一)主要品种:1、北京犬 2、西施犬 3、西藏猎犬 4、西藏小猎犬5、拉萨犬 6、博美犬 7、巴哥犬 8、日本仲9、丝毛黄 10、日本黄犬 11、吉娃娃 12、卷毛比熊犬13、马尔吉斯犬 14、约克厦黄犬 15、贵妇犬(玩具型)16、蝴蝶犬 17中国冠毛犬 18、骑士查理王犬19、布鲁塞尔犬 20、腊肠犬 21、西高地白更犬22、丹西•西蒙特更犬 23、狮子犬 24、叭儿犬等。

(二)体高标准: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

三、养犬人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犬只免疫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养犬登记证》后,方可饲养犬只。

四、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携带犬只外出时不得敞放,为犬只束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六、未经审核准予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不按规定到当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二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咨询电话:0838-2597064

特此告知

德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

·再来看看权威解读

《告知书》是依据现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对养犬区域、准养标准、管理办法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犬只饲养行为。《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后,我市公安部门将及时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在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证制度。《告知书》中列出的24种限养区准许饲养犬只品种,只是一个参考依据,在具体审核中,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将依据“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这一犬只体高标准来确定是否予以登记。超过限养区准许饲养犬只标准的犬只,犬只主人可将超标犬只移至限养区外饲养,或进行圈养。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限养区犬只饲养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未经审核准予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到当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犬只主人进行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将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流浪犬、无主犬、疑似病犬和伤人犬进行处置。

来源:罗江发布

原标题:《@罗江市民 这份饲养犬只告知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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