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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梨树区法院“雷霆2020”集中执行行动重拳扫赖
根据省法院、鸡西中院的统一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雷霆2020”专项执行活动,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精准服务保障“六保”“六稳”工作,9月4日下午,梨树区法院调集全部警力,高悬利剑,集中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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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好此次行动,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临时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岐任行动总指挥、执行局负责人张伟才带队、法警队、办公室、政治部共同参与的专项执行团队,在做好防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集中执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鸡西市鸿运养殖有限公司。“雷霆行动”出发前,高岐副院长在会上对全体执行人员讲明了案件情况,强调了执行工作纪律,并提出了行动中的应注意事项,确保在做好安全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完成执行任务。中午12时30分许,20余名执行干警列队集结完毕,高岐副院长在执行指挥中心实时指挥,张伟才在做了简短讲话后,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分乘五台警车,按照事先拟定的执行方案奔赴梨树区猴石村。黑龙江省电视台记者、区人大、政协代表及申请执行人全程跟随。
LISHUFAYUAN
被执行人鸡西市鸿运养殖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7日起从申请执行人刘某所经营的粮店赊购豆粨和麦麸,涉及货款总计126 297.00元。申请执行人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货款未果,后向梨树区法院提起诉讼,梨树区法院作出了(2019)黑0305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履行本案所欠全部货款,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便向梨树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尽管法院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消令,可该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
经过一路颠簸,一路征尘,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一进入鸿运养殖有限公司大门,法警们全身消毒后,立即拉起警戒线,执行人员直奔二楼财务室,向公司法人闫某及另一出资人许某出示工作证件、送达搜查令、介绍执行目的。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闫某与许某均表示自己虽是股东但不是经营人,难以履行。经询问,公司原经营者是闫某,现任猴石村村主任的杨某接手后公司一直未更名,闫某仍是该公司名义上的法人,而现在的实际经营者是杨某,公司的财权掌握在杨某手里。现在杨某不在公司,承办法官张伟才随即给杨某打电话,要求其尽快赶到公司履行义务,杨某却说公司是自己与闫某、许某合伙经营,不能由自己偿还欠款。在等待杨某期间,张伟才分别查看了公司的养鸡设施、经营状况和往来账目,为案件执行掌握有利情况和重要依据。随后,执行人员依法进行搜查,先后搜出了该公司近几年财务记账凭证40余册,并进行清点登记、制作清单、张贴封条。由于杨某的保险柜钥匙锁在其办公桌抽屉内,无法搜查,经法人闫某、股东许某同意,张伟才果断让开锁公司的人员强制开锁,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现金、证券等物品,执行干警用执法记录仪对搜查过程及物品一一进行全程视频记录,整个执法现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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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小时后,杨某赶到现场,见法院动用警力在公司执行案件,顿生不满情绪,向执行人员大吵大闹,态度极其嚣张。张伟才耐心对其明法析理,晓以利害,最后将其劝阻。随后,在张伟才的主持下,由杨某同闫某、许某共同商讨还款方案,再与申请人刘某协商还款事宜,以期通过强制措施和沟通协调并重,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可是,杨某坚持认为公司是合伙经营的,所欠债务应由三个股东共同承担,并表示为还债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偿还欠款的能力。其他两个股东也表示没有能力偿还这笔欠款。面对这种情况,张伟才考虑到通过线下传统查询,没有查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是不排除该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对该公司予以查封、扣押,势必会影响其生产经营,不仅不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而且还将使下步执行工作受阻。于是张伟才从服务大局出发,决定先对该公司的财务账册予以查封,并带回院里进行核实查证该公司的盈亏情况和资金流向,然后再根据情况采取下一步执行对策。因此告知杨某、闫某和许某,必须履行生效裁判规定的义务,如果逃避执行、隐匿财产将面临罚款、拘留、拒执犯罪被判刑等严重后果。
此次行动是梨树区法院启动“雷霆2020”执行专项行动以来的一次大规模执行攻坚行动,虽然未能取得实质性战果,但在很大程度上有力打击了 “老赖”,达到了执结一件,震慑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梨树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老赖”的高压势态,持续加大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创新执行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王振山 郭微
原标题:《【执行现场】梨树区法院“雷霆2020”集中执行行动重拳扫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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