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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东等10人涉黑案

2020-09-11 09: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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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荆门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东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东自2002年开始带领被告人常某攀、刘某(已死亡)等人在钟祥城区混社会,2004年先后两次伙同常某攀、刘某砍伤他人,树立了自己的江湖名气,被告人吴某民、郭某、任某斗相继跟随加入。2006年被告人刘某东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刘某东、常某攀、吴某民相继被释放后,网罗了被告人蒋某、周某、邓某帅、邓某飞、陈某等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东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经营赌博游戏机室、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聚敛钱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系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该组织为扩大组织势力,树立非法权威,逞强斗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特征明显、暴力特征突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东等10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除被告人刘某东外,其余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40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拟稿:刘欢欢

初审:李胡兵

原标题:《荆门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东等10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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