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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房产得处置 积案终化解

2020-09-11 18: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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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封感谢信及一面锦旗送到蒙城法院,感谢执行干警帮其挽回十余万元损失。

2010年9月11日,被告李某将名下一套房产卖给原告赵某,协议约定以“首付”加余款按揭的方式付款,违约方需赔偿违约金。签订协议后,原告支付了10。8万元的购房款,交房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交房,并以退回部分购房款的行为表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向法院起诉,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要求。

2012年6月21日,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买卖协议,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人民币10。8万元,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6000元。然而,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5年3月,蒙城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位于蒙城县城关镇的一处房产,李某拒不露面,百般躲避,又由于双方在房产处置方面一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案件一度停滞。

2020年3月,赵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李某限制高消费及依法拍卖李某的房产。

然而,在法院执行期间,李某与妻子樊某办理了离婚,协议将法院之前查封的房产分给了樊某,该案件查封房产的处置又遇波折。

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了房屋议价协议书,该处房屋顺利拍得26万元,双方当事人也达成和解协议,樊某领取13万元后,剩余钱款由申请人领取。

来源:蒙城法院 作者:朱佳佳

咨询丨0558-12368

传真丨0558-5110998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蒙城法院:房产得处置 积案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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