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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二人非法电鱼获刑罚,还“赔”了赤水河6万鱼!

2020-09-11 0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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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在禁渔区长时间、多次以电击方式捕捞野生鱼,二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9月10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合江县先市镇,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庭根据审理查明事实当庭宣判,不仅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刑罚,还就其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行为,依法判令二被告人在赤水河流域进行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6万余尾,以修复渔业生态。

据悉,该案是合江县首例法检“两长”到案发地巡回办理、同庭履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就地审理,以审代教,切实给一方百姓上了一堂尤为重要的环保法治课。

视频直击庭审!!!

赤水河里电捕鱼

造成河流生态环境重大损害

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以来,被告人胡勇、胡乃中,明知该流域是禁渔区并设定了为期十年的禁渔期,仍长时间、多次利用自行申办的木质自用船,在赤水河流域以电击方式捕捞野生鱼。2019年11月14日,二人在赤水河流域先市镇大码头附近水域进行电击捕捞时,经群众举报,一人被现场抓获,并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鱼类2.8252千克,同日,另一人投案自首。

经合江县水产品渔政局评估,被告人胡勇和胡乃中的电击非法捕捞行为已对赤水河流域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打击非法捕捞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巡回审理现场,合江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二人行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二人采取的电捕鱼行为属于毁灭性作业,不仅造成电极所到之处的大鱼小鱼被电死,即使未被电死,被击晕鱼的性腺会被电流损害,丧失繁殖能力,直接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电击捕捞方式还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从而严重影响到渔业资源的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二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被告人胡勇除与胡乃中外,还存在与他人非法捕捞行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胡乃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二被告人在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购买中华倒刺鲃,规格大于20厘米的11.3千克、规格大于5厘米的61275尾在赤水河中放流,没收作案工具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愿意依法进行增殖放流。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通过其家属积极参与,自行购买鱼苗6万余尾,并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监督协助下,当即在赤水河流域放流。

当天,当地群众、县级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代表等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还邀请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监督。同时,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吸引近6000网友围观。庭审后,法院干警还在当地进行了保护生态环境普法活动。

原标题:《合江二人非法电鱼获刑罚,还“赔”了赤水河6万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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