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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通报 | 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条件↘
2020年9月10日0-24时,黑龙江省无新冠肺炎疫情报告。
国内疫情基本平息,全国无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输入性疫情的风险长期存在。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风险较高,秋冬季又是各类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大家仍要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防范意识,食用进口食品之前要洗干净、烹饪食物要煮熟。合理安排出行,减少不必要的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各级医疗机构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院感防控工作,做好发热门诊管理、预检分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重点防范大型农贸市场批发、食品加工厂和肉类海鲜市场服务人员等人群,关注近期返校师生,持续关注人群聚集、密闭、环境卫生差等重点场所,做好各关键环节的消毒和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9月11日起,
哈尔滨市将开展
2020年度慢性病鉴定工作。
认定及待遇启动时间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20年9月11日起,参保人可随时到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
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待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相应待遇。
申报范围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均可申报。
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不在申报范围。
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认定病种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
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1、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
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2号
电话:0451-82130275
微信公众号:省森工总医院
2.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
地址: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
电话:0451-87878077、87878006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地址:道外区卫星路38号
电话:0451-55601245、55601333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患者服务
4.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
(限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
电话:0898-38581245
微信公众号:海南圣巴厘医院
5.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处
地址:呼兰区卫生路160号
电话:0451-57342289、57343572
6.阿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电话:0451-53741061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7.双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
地址:双城区腾达路1号
电话:0451-53164381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住院二部
8.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
地址: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电话:0451-55602398、55602428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9.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活动性肺结核)
地址:道外区先锋路417号
电话:0451-55604071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10.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限精神分裂症)
地址:道外区卫星路10号
电话:0451-82421934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服务平台
11.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
来源:哈尔滨日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标题:《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通报 | 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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