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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击】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2020-09-14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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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三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格外“热闹”,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同时向调解员道谢。这到底是发生了什么呢?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10月11日晚,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沿三山区华电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华电大道与老三峨公路交叉口时与原告桂某某驾驶的两轮燃油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桂某某受伤、车辆受损。桂某某受伤后,第一时间被送往芜湖矶山医院治疗后出院,随后又入住该院两次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11月19日,三山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王某未对该认定提起复核申请。2020年6月,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对桂某某伤情等事项进行了评定,评定其伤残程度构成两个十级。

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桂某某一家人曾去王某家讨要赔偿款,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直至派出所民警赶去现场才得以平息。随后,桂某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

该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受理案后,发现王某事故车辆并未投保相关保险。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耐心沟通疏导。调解过程中,王某一直情绪激动,表示原告要求的赔偿款太高,自己承担不起。调解员及时安抚王某的情绪,并向其梳理法律关系、告知诉讼风险、法律后果。王某听后态度有所转变,同意进行赔付,但希望桂某某能降低赔偿数额。随后,调解员将桂某某及家人单独请到调解室耐心的做思想工作。9月2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6.5万元。9月7日,被告王某如约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将赔偿款交给桂某某,二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员专业耐心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来源:三山区法院

原标题:《【案例直击】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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