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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2020-09-15 17: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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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六清”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重要节点,紧扣任务、提质加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张某林、张某等16人

涉黑案

近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看守所的方式,对武汉铁路公安局历时近两年侦破的张某林、张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林担任村委会主任后,拉拢部分村委会成员和部分村民,长期把持基层,逐步形成以张某林、张某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某村一带,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被告人张某林、张某的组织、指挥下,该组织通过拦截、停工等方式强揽工程和提供商品、服务,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以堵路方式,干扰全国唯一的高铁培训机构——武汉高铁训练段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500余万元,实施违法犯罪事实20余起,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

经审理后,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张某林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邓鹏等12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黄冈市武穴法院依法对邓鹏、江文高、邓少军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主犯邓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九十万元、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江文高、邓少军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邓鹏以公司的名义将多人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的手段,在黄冈市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70起,其中涉嫌敲诈勒索8起24万余元、诈骗61起72万余元、强迫交易1起5.2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鹏、江文高、邓少军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邓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邓鹏、江高文等8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文华、张杰等4人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鹏等11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邓鹏等10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孙娅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邓鹏、程明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经综合考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孙某动为首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孙某动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集团内其他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到十八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其中朱某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徐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

为争夺宜昌城区娱乐场所的啤酒市场,被告人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徐某林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国会夜总会、名门夜总会和英伦公馆夜总会购买其代理的百威啤酒,并逐渐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以孙某动、常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宜昌市点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徐某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孙某动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孙某动、常某、范某、朱某斌在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过程中,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丛宇婷 雷敏敏 葛丽曼

原标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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