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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林业领域

2020-09-15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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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在南丹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指挥下,南丹县法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罗富镇政府等部门,对该县罗富镇雍里村红屯村民小组更车大山(地名)的1031.9亩林地林木执行强制砍伐,将被红屯村民小组侵占十年之久的国有林地归还申请执行人南丹县山口林场。

村民抢种千亩国有林地

1988年,南丹县人民政府向南丹县山口林场(以下简称“山口林场”)颁发了山口组丹林权证字第壹号《南丹县山地林权所有证》,确定了国营山口林场红屯造林站更车大山的2000亩山林的权属及四至范围。根据该证,山口林场在取得的山地所有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09年,山口林场对自己林地范围内的林木进行全部砍伐后,南丹县罗富乡雍里村民委员会红屯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红屯村民小组”)即在上述砍伐后的林地内进行抢种,抢种面积为1031.9亩,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山口林场多次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协调,但协调无果。

两次提起诉讼被驳回

2015年4月,山口林场以红屯村民小组侵权为由,向南丹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红屯村民小组向河池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南丹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南丹县山地林权所有证(山口组丹林权证字第1号)》无效。河池市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红屯村民小组的起诉。红屯村民小组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6年12月,红屯村民小组又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南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关于红屯造林站与红屯生产队和龙陇生产队土地纠纷划定协定书》无效。南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红屯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驳回红屯村民小组的起诉。红屯村民小组不服,向河池中院提起上诉,河池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判决退还林地拒不执行

2017年8月,南丹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红屯村民小组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南丹县山口林场位于更车大山的1031.9亩林地,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林地恢复原状后,将林地退还给原告山口林场。

但至2018年9月,红屯村民小组仍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后南丹县山口林场向南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南丹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红屯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张贴执行公告,但其一直拒绝执行。

2019年4月、5月,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会同森林公安、罗富镇政府和山口林场工作人员、雍里村委干部召开红屯村民小组群众会议,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红屯村民小组停止侵害国有林地,并自行砍伐被侵占林地上的林木、恢复原状后退还给山口林场。但村民小组群众仍表示坚决拒绝。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南丹县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联合执行队伍整装待发

法官耐心劝解拦路阻工群众

法院多方联动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被侵占的国有林地面积逾千亩,涉及红屯村民小组群众较多,为保证执行行动顺利开展,南丹县法院将该案向南丹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由南丹县委政法委协调组织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罗富镇政府等部门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听取南丹县法院案件汇报后,南丹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幸乐任指挥长上述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执行指挥协调组,对被侵占林地进行实地勘查,召开“南丹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部署会”,制定回收国有林地工作实施方案,从法院及各协作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宣传稳控组、现场突发事件处置组、现场摄像监督组、现场堪测组、林木砍伐、运输组等多个执行工作小组,并在强制执行前组织法律宣传稳控组进村入户开展思想劝导和法律解释工作,为强制执行行动做好充足准备工作。

7月4日上午8时30分,各执行工作小组200余人在执行指挥协调组统一指挥下,集中从南丹县山口林场出发,前往红屯村民小组更车大山(地名)执行砍伐林地回收林地。到达红屯村民小组后,村民小组群众对法院强制执行对抗情绪较大,部分群众扛着凳子坐在通行道路中间,阻止执行队伍前往林地。

为避免矛盾冲突,南丹县法院施能泰院长、韦明辉副院长与拦路群众面对面沟通,强调阻碍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希望群众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仍愿意协议解决的协议解决,既不愿意协议解决又不自行砍伐林木的,不能阻挠法院强制执行行动。为稳控群众,法律宣传工作小组再次与群众一对一交流,劝导群众疏散并让出道路,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后,群众自行起身让出道路通行,现场突发事件处置组公安民警立即拉开警戒线,让执行法官、法警与林木砍伐组、运输组等顺利通行。

在执行林地现场,林木砍伐、运输组进行林木砍伐,并将木材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法警在执行现场外围、路口设置交通管制和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执行现场,经过一天的工作,共砍伐林地30多亩,砍伐杉木约60立方米,整个砍伐过程没有受到群众干扰和阻挠。根据执行工作方案,执行工作将持续至1031.9亩林地全部砍伐完毕,执行行动持续了10余天。

本次执行活动南丹法院还邀请了部分县监察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整个执行活动依法进行,文明有序。

砍伐队进场工作

砍伐后的林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幸乐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执行情况

执行法官组织村民代表与林场代表召开协调会

峰回路转 群众主动要求和解

7月5日上午,群众表示愿意与山口林场签订《收回国有林地协议书》,南丹法院执行法官再次组织村民、山口林场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最终双方签订《收回国有林地协议书》,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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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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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丹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林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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