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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起诉父母,“请多陪陪我!”麦盖提县法院这样调解......

2020-09-15 2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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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法官让我重新获得父母的关爱。”

近日

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速裁庭

法官布合里其

收到当事人小热的一封感谢信

信中,她感谢法官帮助她

重新获得父母的关爱

案件回顾

家住麦盖提县麦盖提镇的小热今年13岁,上初二。这个外表清秀、性格有些内向的小女孩,3岁时父母离婚,5岁时,母亲改嫁,由于继父不愿意抚养小热,母亲便将年幼的小热送到自己的姐姐家,父母也很少来看望她,也没有给过抚养费。

小热在姨妈家中一天天长大,对父母的思念也日益加深。让她想不通的是,父母与她同生活在一个地方,为什么不来看看自己!为什么自己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得到父母的爱?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小热,她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到法院起诉父母。

小热在起诉书上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也没有要求随父母生活,诉讼请求只有一条:希望爸爸妈妈多陪陪她。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将小热的父母请到了法院,向他们讲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双方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热父母得知女儿的诉讼请求后非常自责,愧疚地向女儿道了歉,承诺每周至少看望一次女儿,并主动提出每人每月支付给女儿500元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

(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5)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6)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法官说法:小热的诉讼请求反映了孩子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作为父母应该深刻反思,一个缺少父母关爱和陪伴的孩子,会感到被忽略,被抛弃,内心会缺乏安全感,或将影响孩子一生。为人父母者,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莫负了这份亲情,否则悔之晚矣。

来源/长安新疆

作者/布合力其·玉素甫

监制:林艳峰

主编:王维

原标题:《初二学生起诉父母,“请多陪陪我!”麦盖提县法院这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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