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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安顺市首名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被收监

2020-09-16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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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岭县人民法院就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刑罚变更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将罪犯彭某某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法》实行以来,安顺市对违法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第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于2019年9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20年7月30日,彭某某未经允许非法进入岗乌镇新发村村民赵某媛家中,被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八百元。县司法局经评估认为,其仍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及“两高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在执行缓刑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其行为不符合执行缓刑条件,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关岭县司法局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组织14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过程,让社区矫正对象再次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接受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供稿:关岭融媒体中心记者 曹洋

监制:周雪梅

原标题:《《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安顺市首名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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