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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涉缅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经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3日以来,到过瑞丽奥星世纪一期、二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当地村(社区),接受居家隔离14天管理,并做2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两次检测间隔1星期);到过瑞丽(未到过奥星世纪一期、二期)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呈阴性的解除隔离。
二、自9月12日0时后,由瑞丽进入或返回盈江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并就近前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中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做核酸检测。期间,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影剧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进出。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负责人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张贴“云南健康码”,并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督促其规范佩戴口罩,扫码进出。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村(社区)举报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相关事宜参照《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奖励的通告》执行。举报电话:盈江县公安局 0692-8189110。
六、对不遵守本通告要求,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停止时间由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编辑:朱边勇
审核:杨旻 李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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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盈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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