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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法院:诉前调解半日解纠纷 为民司法获称赞(2020年49期)

2020-09-15 19: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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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认为业主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用,业主埋怨物业服务太不完善,双方各说各的理,僵持不下。

9月15日,“我们这些已经入住的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交了物业费,但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若直接起诉至法院我们不仅耗时耗力,可能还容易加深物业与业主双方的矛盾,梁法官您能来到小区组织我们调解,替业主们解决目前最迫切的问题,真的是非常感谢!”某住宅小区的住户代表真诚的说道。

钦州市某住宅小区业主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方认为自身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且公司是中途接手性质,目前小区存在着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他们的责任,全部按照业主的意见进行“一刀切”式的整改耗资过大且浪费;

而业主却称物业管理太差,门禁时常失灵,晚上路灯不亮,监控也缺失存在盲区,电箱裸露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卫生、消防、排污等也没有及时服务到位,双方多次交涉,互相指责,看似小纠纷,矛盾却在逐步升级。

当日上午,钦南法院立案庭梁东庭长到小区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调解,并随同双方到小区查看情况,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双方的争议主要焦点是基础设施的整改以及物业费的标准问题。

鉴于基础设施的整改问题是现阶段业主迫切急需的解决的,梁东庭长积极和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针对配电箱裸露、路灯照明、安全隐患配置等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好,物业公司当场表示积极配合;而对于需要时间去落实的,梁东庭长指出要在小区公示栏及时向业主公布整改的方式、进度等等,双方表示同意,至此,双方就基础设施的整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

梁东庭长与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调解现场

业主的燃眉之急得到了物业的解决承诺,双方的情绪慢慢得到缓和,并向法官表示,关于物业费的标准问题,双方自行私下协商沟通,至此,这起纠纷的诉前调解顺利结束,当事人纷纷称赞。

今年以来,钦南区法院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多元的司法需求。截至目前,诉前调解案件数393件,达成调解协议83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

原标题:《钦南法院:诉前调解半日解纠纷 为民司法获称赞(2020年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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