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涧公安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清涧公安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没收、隔离等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举报电话:110或0912-5212926
特此通告。
清涧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来源:清涧公安
原标题:《清涧公安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