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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不知悔改 三次醉驾两受刑罚
井陉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让人惊奇的是被告人刘某在一年多时间里竟然3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两次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了解,被告人刘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9日被石家庄市桥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满后,不思悔改,又犯同罪。今年3月28日15日02分,刘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酒后驾驶一辆“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井陉县威栈线行驶至7000米路段时,被井陉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4月9日被井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6月20日0时许,刘某又在饮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汇丰路被石家庄桥西区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在驾驶证吊销和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态度诚恳,近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提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人所共知,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不仅要吊销驾驶证,而且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以往犯过危险驾驶罪不悔改,再犯将予以从重处罚。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千万不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标题:《这个男子不知悔改 三次醉驾两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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