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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恒、曹松…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3执1685号
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09214,住所地在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F栋2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辉。
被执行人:江苏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NE4EY4K,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吏舍弄10号7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曹子恒。
被执行人:曹子恒,男,199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9911169117,住安徽省蒙城县白杨林场曹店村路西庄11号。
被执行人:曹松振,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7608099110,住安徽省蒙城县白杨林场曹店村路西庄11号。
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恒、曹松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3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曹子恒名下的位于苏州市滨河路588号3幢202室不动产移送评估、拍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陈 猛
执 行 员 胡晓龙
执 行 员 周 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茜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询 价 结 果 告 知 书
(2020)苏0113执1685号
曹子恒、曹松振:
关于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恒、曹松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13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曹子恒名下的位于苏州市滨河路588号3幢202室不动产移送评估、拍卖。经阿里拍卖系统对上述不动产进行询价,苏州市滨河路588号3幢202室不动产参考价值为820365元。
如对此询价报告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告知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苏州市滨河路588号3幢202室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胡晓龙、王茜025-83523762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
原标题:《【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恒、曹松振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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