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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灌阳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为积极营造生态环境的保护氛围,震慑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近日,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灌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陆某、陆某明、唐某才,均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电鱼机捕捞鱼类。陆某、陆某明非法电鱼所得净重为6.03公斤,唐某才非法电鱼所得4.49公斤。三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致使灌江渔业资源受到破坏,破坏了灌江水域的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灌江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灌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三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评估,被告人陆某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行为,对我县江河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陆某明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行为,对我县江河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唐某才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行为,对县我江河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600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陆某、陆某明、唐某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陆某管制七个月、陆某明管制四个月、唐某才管制四个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判决被告人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费用并公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予以支持。
原标题:《零容忍!灌阳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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