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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法院干警走进直播间 共话防范校园暴力 | 法院工作一周概览

2020-09-18 16: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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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概览

封面新闻

竞秀区法院

法院干警走进直播间

共话防范校园暴力

竞秀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李茗媛参与录制《法治竞秀》栏目之《孩子,请对校园暴力说“不”》。

节目围绕“校园暴力”话题展开,通过讲述,告诉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面对校园暴力要敢于说不,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介绍防范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防微杜渐,拒绝犯罪。增强自身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我们不做施暴者,更不做受害者。

普法小知识:校园霸凌是学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权利不平等欺诈与侮辱,包括肢体或者语言对身体和生理造成损害。

什么是校园暴力?

1.行为暴力:以暴力手段对被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等。

2.语言暴力:指通过言语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攻击,产生矛盾。

3.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人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如何提高防范意识?

1、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发现校园暴力,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找解决办法。

2、遇到危险机智应对:可到派出所、治安亭、交通岗等处求助,电话报警、联系家人。就近求助行人、住户,大声呼救,引起注意,瞅准时机迅速逃离危境。

工作动态

1.高新区法院:

为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高新区法院研究部署三大举措,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望都法院:

9月12日,在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结束后,望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雪梅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聚焦案件质效,确保任务完成;三是狠抓纪律作风,锻造法院队伍。

3.蠡县法院:

(1)

为切实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和审判质效,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提升蠡县法院干警业务技能,9月14日,蠡县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冀时调”平台和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使用操作进行了统一培训。此次培训,由鲍墟法庭负责人对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各项功能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具体演示,并对“冀时调”平台的纠纷登记和办理进行了操作说明。

(2)

9月15日,蠡县法院召开“冀时调”平台应用推进会,会议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亚普主持,各一乡(镇)一法庭负责人参加。蠡县法院将继续推进“冀时调”平台的深度应用,全面整合社会纠纷化解资源,畅通矛盾纠纷线上化解途径,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3)

近日,蠡县法院第一审判团队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史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史某不在蠡县本地居住,为方便送达,办案人员和被告沟通后,采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方式为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收到了较好效果。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了送达质效,也让当事人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感受到了“智慧”的力量。

案件快报

1.蠡县法院:

近日,蠡县法院鲍墟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共有纠纷。王某之子身故后,王某夫妇将交通事故赔偿款30万余元据为己有,未给儿媳和孙子进行分配。王某儿媳找到法庭,希望能寻求法律帮助。法庭受理纠纷后,联系了王某夫妻,但二人不同意将赔偿款进行分配。

为了让王某夫妻清楚地了解法律规定,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鲍墟人民法庭负责人和调解员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当场打开了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搜索关键词“共有纠纷”“分配”后,让王某夫妻挑选了其中的三篇法律文书进行了阅读,看看法院是否支持其主张。二人看完裁判文书后,转变了态度,遂要求法庭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的纠纷得以解决。

2.望都法院:

原告李某从事化肥销售生意,2019年5月21日,被告耿某妻子从原告李某处购买化肥后约定送货到家,化肥款共计1500元。同年年底,原告李某持手写账目记录到被告耿某家索要化肥款,被告称化肥款早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原告李某合伙人。原告李某称化肥经销店是他个人经营并无合伙人,也从未收到过被告的货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李某以买卖合同为由将被告诉至望都法院。

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指明双方均存在的过错,被告耿某在结账时未核实来人身份,亦未要求对方出示收条,导致无法查找收款人,原告李某账本保存不当,存在泄露过错。1500元货款成为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看似钱不多,事儿不大,但却关乎到百姓的生活。在法官最后一次的调解时,双方协商一致,各让一步,损失共担,货款当场给付,案件结案了,矛盾化解了。当事人卸下担子,开始了新的生活。

3.曲阳法院:

2013年,钱某因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利率。陈某坚称,钱某还款1万元后,剩余借款一直未还,便将钱某起诉至曲阳法院。法官联系到钱某时,钱某态度强硬,声称已还清欠款,不知陈某为何还要起诉自己,并拒签相关手续。庭审当日,钱某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还款时间和金额的证据。陈某也予以认同。经结算,钱某尚欠陈某5000元。当庭,钱某还清欠款,陈某撤诉。

4.涿州法院:

日前,涿州法院松林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李某一、李某二与被告李某系父子关系,二原告代理人张某,系二原告的母亲、该案被告的前妻。张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分别于2005年、2015年育有二子(李某一、李某二),于2019年12月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不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张某收入有所降低,独自抚养二子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张某代理二原告,就二原告的抚养费事项诉讼至涿州法院。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由李某以支付二原告每人每月抚养费750元的数额,且被告在不影响二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二原告两次。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5.高阳法院:

9月14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分流到了晋庄法庭,书记员接收案件便与人民陪审员分析案情,充分了解后立即与当事人韩某与赵某电话联系,双方约定9月16日到庭进行调解。

9月16日双方当事人到庭之后,庭长王章明与人民陪审员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分批次还款,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此案调解前后共计大约用了十分钟,高效的解决了纠纷,达到了当事人的满意效果,充分体现了“一乡(镇)一法庭”的积极作用,为以后纠纷调解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最强执行

博野法院:

9月16日5:30,再次检查了案卷材料、械具以及车辆后,博野法院数名执行干警及法警同志在院前广场集合完毕,准备开始今天的凌晨出击行动。

“既要确保执行效果,也要防止发生扰民现象,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好,出发!”副院长时鹏同志作简短动员讲话后,此次行动正式打响。

被执行人杜某、孙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0350元。执行干警数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因杜某始终不在家逃避履行债务,孙某妻子长时间瘫痪在床且家庭困难,在履行完10000元欠款后,案件一直得不到解决。正值全省法院执行“百日攻坚战”打响之际,为尽快实现胜诉人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执行干警决定再次奔赴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

到达被执行人杜某家中后,执行干警惊喜地发现久未露面的杜某此刻就在家中。亮明身份后,干警对杜某家中进行了仔细搜查,在未搜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果断对被执行人杜某采取了拘传措施,迫于法律威慑,杜某当场主动履行了5000元。执行干警奔赴至法院后,迅速联系另一被执行人孙某,向其告知杜某已被拘传,督促其尽快偿还债务,并强调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孙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因家庭情况属实困难,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最终,两人承诺年底前每人支付给张某20000元,余款在2021年5月1日前付清。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案件成功和解。

文章来源:高新区法院 竞秀区法院 蠡县法院 望都法院 曲阳法院 博野法院 涿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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