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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法院:公开审理黄某华涉嫌诈骗罪、胡某强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

2020-09-18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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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上午汝城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黄某华涉嫌诈骗罪、胡某强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省人大代表谭洪英、刘国华应邀观摩了此次庭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驻文明瑶族乡长洞村扶贫工作队组织了20多名村民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

黄某华涉嫌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其有关系可以让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入汝城县县城的学校读书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徐某红等14人共计57.35万元。被告人黄某华骗取上述钱物后用于赌博挥霍一空。被告人黄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华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七万三千五百元,退赔给被害人徐某红等14人。

旁听人员

胡某强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胡某强在桂东县大塘镇饮酒后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黄某波、扶某中前往桂东县四都镇,当行驶至武深高速桂东县武深高速沙田收费站准备上武深高速公路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后,民警对被告人胡某强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被告人胡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95mg/100ml,属醉酒驾车。被告人胡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胡某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供稿」黄满莲

「制作」罗 圆

「审核」朱卫国

原标题:《汝城法院:公开审理黄某华涉嫌诈骗罪、胡某强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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