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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20-09-18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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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9月15日、18日,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系长春市无业人员,常年以高利放贷为生。2014年至2019年间,纠集被告人包某宇、李某峰、孙某明、周某成、于某萍、杨某超、王某英、王某金、郭某、郭某文等人,在某小区及某君子兰种植基地等地,采用暴力或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方某系纠集者,应当依法严惩;包某宇等10名被告人与方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其余3名被告人宫某东、陈某利、陈某辉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龙山法院就本案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及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庭审顺利进行提供了前期保障。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鉴于该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2020年以来,龙山法院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联系协调看守所等单位,在做好在押被告人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有序安排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六清”工作目标,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龙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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