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3名市场监管人员因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玩忽职守罪,基层干部有话要说......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0-09-19 0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以下文章来源于老梁市监论坛 ,作者lsc仕成

老梁市监论坛

探讨市场监管业务,交流市场监管心得!欢迎您关注老梁市监论坛!联系邮箱lsc2866@163.com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一文引发市场监管人员关注。文中提及的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份驳回申诉通知书,针对的是3名市场监管人员对长治市潞州区(原郊区)人民法院(2017)晋041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的申诉而作出的。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这份刑事判决书(点击标题查阅《》)。

认真研究这份判决书,笔者有了新的发现。

一、(2017)晋041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对发回重审的那份判决,在3名市场监管人员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同时,检察院还提起了抗诉

据判决书载,3名市场监管人员分别是原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北中环路工商所副所长刘某、高新开发区分局主任科员郭某和高新开发区分局主任科员宋某。

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郊检公诉刑诉(2015)186号起诉书指控3名市场监管人员犯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10月19日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7年5月17日做出(2015)郊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书,判后,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刘某、郭某、宋某不服,提起上诉。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做出(2017)晋04刑终3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2015)郊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发回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郊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作出(2017)晋041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3名市场监管人员不服,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于是有了本号披露的3份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2017)晋0411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郭某、宋某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根据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专项巡查职责,致使长治市金茂担保有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没有被发现,致使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郭某、宋某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明确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规定,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主要监管,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机关的多个下属部门配合监管。本案中的长治市金茂担保有限公司实施的非法吸公众存款的行为,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原因系一果多因,三被告人玩忽职守的行为与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结合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郭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宋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疑惑与追问

从检察院对第一份判决曾提起抗诉的情节上看,郊区检察院对本案即长治市金茂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极为重视的,其严惩官员玩忽职守为广大人民群众撑腰的决心也是极大的。

但从法院“裁判要旨”中,笔者看出了另外一些端倪。

“本院认为”中“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明确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规定,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主要监管,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机关的多个下属部门配合监管。本案中的长治市金茂担保有限公司实施的非法吸公众存款的行为,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原因系一果多因,三被告人玩忽职守的行为与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的表述,笔者认为其非常清楚地表达了两层意思:

1.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主要监管,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机关的多个下属部门配合监管,3名市场监管人员辩称与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无关是不对的。

2.长治市金茂担保有限公司实施的非法吸公众存款的行为,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原因,不仅仅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原因,而是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机关的多个下属部门”都有关系,系“一果多因”,所以3名市场监管人员的犯罪情节轻微。

尽管笔者一直坚持3名市场监管人员在本案中无罪的观点。但也可以退一步讲——即便确如判决书所说,3名市场监管人员在本案中也有责任,但本案属于“一果多因”,如今3名市场监管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这仅仅是追究了其中的“一因”,那“一因”之外的“其他因”追究了吗?

况且,按判决书中明确的观点——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是“主要监管”部门,工商总局等其他部门是“配合监管”部门,如今,作为“配合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都被追究玩忽职守罪了,那么作为“主要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更应被追究玩忽职守罪且比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判得重才符合常理。

在本案中,“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机关的多个下属部门”无工作人员被控玩忽职守罪,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有找到。

如果多部门都是本案中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因”,而检察院却仅仅指控了其中的“一个因”——市场监管部门,那么这是否属于选择性执法,是否属于玩忽职守呢?

检察院只指控市场监管部门这“一个因”,而忽略“其他有关部门”,是因为“其他有关部门”在本案中都认真履行了各自的法定职责而只有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还是另有缘由?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①复制“微信号或ID”,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号码关注。

②点击微信右上角的“+”,会出现“添加朋友”,进入“查找公众号”,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原标题:《3名市场监管人员因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玩忽职守罪,基层干部有话要说......》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