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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行为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0-09-19 18: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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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行为细则》

意见建议的通知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塑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山川秀美”的新时代临夏形象,引导广大市民争做文明城市建设的参与者、传播者和代言人,让文明之风吹遍城市的每个角落,临夏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临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起草制定了(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各媒体公众号推出,面向广大市民朋友征求意见建议,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30-6360908

联系邮箱:lxswmb908@163.com

联 系 人:冶小梅 13993030076

附件:《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

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行为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落实省委书记林铎在全省“富民兴陇”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要求,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时代临夏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维护秩序,敬业奉公;

爱党爱家,拥军爱民,团结奋进,甘于奉献,弘扬正气;

建设临夏,勤劳致富,助残济困,和家睦邻,尊老爱幼;

移风易俗,崇德向善,低碳环保,文明礼仪,诚实守信;

助人为乐,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勤俭节约,健康卫生。

二、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言行规范

(一)文明用语

1、在公务、商务和公共场合,讲普通话;

2、在与人交谈时,语气谦和,使用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3、得到别人帮助或服务时,说“谢谢”;

4、请求别人帮助时,说“不好意思、打扰了”“麻烦您了”;

5、给别人造成不方便时,说“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

6、接打电话时,先说“您好!我是某某”或说“您好,请问找谁”;

7、接到错打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

8、互相告别时,说“再见”“欢迎再来”;

9、中途离开时,说“不 好意思,失陪了”。

(二)文明出行

1、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礼让行人;

2、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酒驾规定;

2、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放,不随意掉头、变道、占位,不赌塞路口;

3、下雨天车辆行驶积水路段要慢行,不因快速行驶而溅起积水弄脏其他车辆和行人;

4、出租车驾驶员提醒乘客下车时带齐行李物品;

5、行人在什字路口不穿越马路,走斑马线或天桥,不翻越交通护栏;

6、共享单车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不恶意损坏,文明骑行;私家车不占用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7、搭乘出租车,选择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路标搭乘、下车;

8、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顺序先下后上,不争先恐后,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强行占座;

9、乘坐公共汽车主动投币或刷卡,爱护车内设备;

10、乘车时,不在车内或向窗外吐痰、扔废弃物品;

11、不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2、车上发生不良现象时,敢于批评,勇于制止。

(三)文明旅游

1、遵守中央文明办联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2、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3、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4、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在树木和建筑物上乱刻乱画,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5、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6、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景区公用设施和游乐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7、尊重别人权益,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四)文明经商

1、流动摆摊商贩不乱摆摊点、不占道经营;

2、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垃圾要归类处置;

3、开业不违规燃放鞭炮,不毁坏公共设施及绿地;

4、经营过程中要齐门经营,不超出门店范围摆放商品,不占用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地;

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6、不违规发布、发放广告,不擅自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投放、投影的形式发布广告;不自行或雇请他人在城市交通繁华路段和居民住宅小区乱发乱贴小广告。

(五)文明居民

1、楼道内不随意乱丢垃圾、乱堆杂物、乱停自行车及电动车,保持楼道公共区域的整洁性和宽展性;

2、不随意大小便,保持居住环境的干净卫生;

3、不在小区内随地烧纸、燃放鞭炮,文明殡葬、移风易俗,弘扬新风、从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4、不从楼上等高空抛物,威胁居民行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时,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不影响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其他室内活动时,要有效降低噪音,不影响其他住户的生活环境;

6、无论你的宠物是否温顺,出门请用束犬链将其牵紧;

7、携带大型宠物出门,请用口套遮挡其嘴口部分;

8、在公共场合,随时将宠物粪便清理干净,不影响公共卫生环境;

9、乘坐电梯时,先出后进,严格执行限乘人数及重量标准,拒绝拥挤,引导小孩不在电梯内乱跑、乱跳,保障电梯安全文明运行;

10、不在建筑物窗外的阳台、楼顶等空间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11、不占用、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不将私人汽车等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六)文明用餐

1、树立节俭用餐的良好风气,适量点餐,适量取食,不剩饭、不剩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养成文明健康的餐饮习惯,自觉使用公勺公筷,提倡分餐制,禁食野生动物,遵守餐桌礼仪;

3、餐厅等公共场所不大声说话、大声咀嚼、敲餐具及餐桌,招呼服务员要文明礼貌;

4、不拚酒、劝酒,营造健康文明的饮食环境;

5、食用自助餐时自觉排队,按需取菜,文明进餐,践行光盘行动;

6、禁止在餐厅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或将餐具带出餐厅;

7、对餐厅食品质量、卫生及服务态度有意见时,应礼貌向餐厅服务台反馈,不争吵;

8、公共食堂等地用餐完毕,清理干净餐具及餐桌上的食物残渣,将剩菜剩饭倒到指定的残食桶内,将餐盘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七)文明观影

1、在公共场合观影、观赏文化活动时,手机调成静音,不影响观众观看演出;

2、观影过程中不大声喧哗,不接打电话,不遮挡后排视线;

3、不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弃物垃圾;

4、排队购票,尊老爱幼,维护公共秩序;

5、不带违禁品、宠物入场;

6、保持个人良好形象,衣冠整洁得体出入大剧院等正式场合。

(八)文明用网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发表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

3、不发表任何诋毁党、国家、政府、的言论,不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4、不发表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5、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6、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教唆犯罪的有害网络信息;

7、不散布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言论;

8、不在网络上发布攻击他人及公开他人的安全信息和个人隐私;

9、不在网上发布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信息;

10、不在群组、网络平台转发无头无尾的信息;

11、积极在网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

12、网络语言文明得体,言辞委婉大度,要学会尊重他人,体现作为自己网络文明人的素养和品德。

三、不文明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违反以下条例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依法及时受理投诉或者不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违反规定泄露投诉人、举报人身份信息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2、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3、随地吐痰、便溺,破坏公厕卫生,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破坏公厕设施的;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遵守饲养畜禽有关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8、其他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临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临夏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2020年9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征求《临夏市新时代市民文明行为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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