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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心!玉林女子交1000元预定婚礼拍摄,眼看婚礼临近却…

2020-09-20 18: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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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玉林人都关注→ 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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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博白的小梁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她在7月29日通过微信向玉州区某婚礼服务部交了1000元定金,约定该服务部的摄影师“威威”(化名)在11月19日为她拍摄婚礼录像和照片。9月15日,她却接到了威威的信息,说之前已经接了相同档期的拍摄,提出“要么给她另找摄影师,要么退钱给她”。小梁与摄影师签订的合约是没有双方签名的电子版,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吗?像小梁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到违约金?

7月29日,小梁通过微信咨询威威11月19日有没有档期,威威回信息:“有空,档期为你留着”,还让小梁交定金给他们客服,把档期定下来。小梁通过微信转了1000元定金。

到了9月15日,小梁收到威威发来的信息,说不能给她拍摄了,原因是他早跟其他客户签了合同,他必须履行。当小梁追问,当初交定金时怎么说有空?威威回复说,档期都是客服安排的,他当时太忙,没注意到自己安排有客户。

不得已,小梁打电话给客服,客服的回答是“你要威威拍真没办法”,还反问小梁“你当初交定金时,和威威说过要让他亲自给你拍摄吗?”小梁说,当约定的摄影师就是威威,电子合同上也写得明明白白。最后,客服给出的解释是,威威是他们工作室的,威威说可以安排档期,其实说的就是工作室可以安排档期,而不是指威威本人,其他摄影师也可以拍摄。

小梁表示,婚礼服务部要么按原来的协议履行职责,要么退还定金及赔偿违约金。

小梁给记者出示的电子版协议书中,有一条这样写道:“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拍摄时,可提前30天跟乙方协商确认后更换其他摄影师拍摄,如无法满足乙方要求,则应当归还乙方全部拍摄费用,并要求甲方拿出拍摄费用的30%作为给乙方的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婚礼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按协议履行职责,是小梁误读了协议。

小梁能否拿回自己应得的违约金?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万松表示,没有双方的签字的电子版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像小梁遇到的这种情况,她只能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拿回自己应得的违约金。在此,叶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一定要有纸质版,并且有双方的签名,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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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采集:记者 王耀前

原标题:《糟心!玉林女子交1000元预定婚礼拍摄,眼看婚礼临近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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