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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染毒瘾,再次贩毒,知天命之年再入狱!
来源:永安法院
转自: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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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
意味着自由和新生。
但是,永安一男子却不珍惜,
出狱后的他重新沾染上毒品,
甚至斗胆将毒品贩卖予他人,
最终,这坑人又坑己的操作,
让他的人生重演“铁窗泪”...
案情介绍
永安一50岁男子谈某,此前曾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永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19年3月29日被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的他非但没能洗心革面,因苦于承受照顾年迈父母的压力,重新沾染上毒品。2019年夏天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谈某在永安市二级站路段、永安市永利广场及永安市开辉南山寺附近等地,先后共计22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吸毒人员陈某明、陈某虎、余某赋,贩卖毒品数量共计3.5克,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580元。
2020年3月31日,经群众匿名举报,谈某因吸毒被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查获,后被处以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吸毒被查现场及被查获的吸毒工具
后永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谈某还涉嫌实施贩卖毒品,于2020年4月3日在永安市拘留所将谈某刑事拘留。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指认贩毒的具体位置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控的相关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给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谈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
庭审现场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谈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5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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