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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某诉被执行人贾红华、贾运红借款合同纠纷和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两案、申请执行人潘某诉被执行人贾红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贾红华及其担保人贾运红对尚欠姚某赔偿款及借款人民币14万元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被执行人贾红华拒不向申请执行人潘某支付借款2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红华
男,汉族
生于1986年9月4日
湖北省来凤县人
来凤县绿水镇体河村1组16号
42282719860904****
凡向本院举报贾红华合法财产线索或贾红华藏匿处使本院找到贾红华的,奖赏举报人1000元。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
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贾红华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联系电话
张法官 13997754454
湖 北 省 来 凤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鄂2827执恢214号
被执行人贾红华,男,生于1986年9月4日,汉族,湖北省来凤县人,家住来凤县绿水镇体河村1组16号,身份证号码:42282719860904****。
担保人贾运红,男,生于1959年11月12日,汉族,湖北省来凤县人,家住来凤县翔凤镇绿水镇体河村1组16号,身份证号码:42282719591112****,系贾红华的父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某诉被执行人贾红华、担保人贾运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潘某诉被执行人贾红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贾红华及担保人贾运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贾红华及担保人贾运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二O二0年九月十八日
来凤法院
请上述人员的亲朋好友转告其本人,若不主动到法院协商解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0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来凤法院
来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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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凤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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