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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缴物业欠费 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2020-09-21 15: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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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疫情复工以来,连续执结了两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为物业管理公司追缴物业欠费共计15000元,以实际行动,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东丰县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东丰县东丰镇东滨胡同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被执行人邱某某,是该小区的业主,拥有一户门企房,用于经营彩票站。因拖欠2018年度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起诉。经法院执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邱某某名下有社保退休账户,经承办人对被执行人邱某某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邱某某主动交付物业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共计6000元,并承诺不会再因物业费成为被执行人。

东丰县B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9日到院申请执行。该案双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部门进行调解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仍拒绝缴纳协商好的物业费。无奈之下,东丰县B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东丰县人民法院确认调解书的效力,要求杨某某交付执行费9000元。经本院调查,发现杨某某名下账户内有数万元存款,经本院网上冻结,杨某某找到法院,当场交付拖欠物业费9000元,并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50元。

物业费、网费、话费、水、电、煤气费是城市生活中最常见的生活费用。在很多大城市,拖欠、拒缴物业费、网费、话费、水、电、煤气费的案件,数以万计堆积在人民法院。一个案件两方当事人,为了不足万元的执行标的,要立一个诉讼案件,还要立一个执行案件,很多法院的法官们为了成功送达,要加班在天黑以后,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极大的浪费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进一步激化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针对这样的案件,物业公司无奈、电信公司无奈、自来水、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都无奈,人民法院更加无奈。绝大多数被执行人,不是没有钱,而是因为对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计费方式不满而“斗气”——认为反正也花不了多少诉讼费、执行费,“老子”就陪你玩玩儿。这种心态,既是对自己信誉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极端不负责任,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加践踏了社会的道德底线。针对类似案件,应当用足、用尽执行措施,对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使其充分认识到:对这些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和计费方式不满意,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拖欠应缴费用,浪费司法资源斗气。

原标题:《依法追缴物业欠费 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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