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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法官因案施策 顺利执结探视权案件

2020-09-22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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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都会牵扯到“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关系,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考验的不仅仅是执行的力度、速度,更是执行的艺术。

年轻夫妻因感情不合,男方甲某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原告男方甲某与被告女方乙某达成离婚协议,二人3岁的婚生女由女方乙某抚养,男方甲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每月可探望女儿2次,时间地点由双方在探视前3日自行协商。

夫妻和平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约定明确,按理说这个极其普通的离婚案件不会再起波澜,但是,就在法院顺利调解结案两个多月后,执行干警收到了男方甲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理由是女方乙某阻碍其探视女儿。

承办人通过了沟通,了解到双方虽然已离婚,但还都是很爱女儿的。只是在孩子生活习惯的小事上沟通不当导致了纠纷。为此,承办人把握住“保护孩子”的大原则,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主动当起了“中间人”,调和双方矛盾。为了让双方能够更好的搁置分歧,融洽沟通,9月11日,一场久违的探视终于如期进行,在开放和谐的氛围中。在承办人和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父女的久别重逢,看着女儿开心的笑容,这对曾经的夫妻也消解了不少怨怼。

编者的话

探视权执行彰显司法温度,亲情与法共筑成长之路。司法实践中,正如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直是法官审判的难题,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和探视权的保障也一直是执行中的难题。像本案中所反映的这样,法律途径的救济可以解决子女抚养、探视问题的燃眉之急,但长久来看,为了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找到恰当的沟通方式,尽量避免父母分开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才是治本之策。毕竟,回想我们每个人的孩提时代,其实对大人在乎的那些家庭碎屑的谁是谁非,家庭条件的贫穷富有概念模糊,但却对父母传递出的爱和幸福感有着那么敏锐的感知,我们相信这些看似细微的感知,恰恰会为每个人的人生铺就最温暖的底色。因此,我们也相信本案中的小女孩会感知到父母对她的爱以及社会对她的关怀。

孩子,愿你们始终安好!

往期精彩回顾

线索提供:执行局

原标题:《【执行动态】法官因案施策 顺利执结探视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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