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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院:慑于拒执罪之威 ,“失信人”铁证面前履约

2020-09-22 18: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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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邵东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7月,朱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姜某借款70万元,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条。在支付三个月利息后,朱某开始拖欠本金与利息。2018年10月后朱某直接拒绝偿还本息。2018年11月,姜某起诉至该院。经审理判决,朱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本息合计130万余元。

朱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向朱某下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经司法查控平台反馈,朱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经姜某举报,朱某身价不菲,只是财产不在其名下,根据姜某的举报线索,执行人员通过不动产权中心、银行转账凭证发现了朱某财产转移的猫腻。

经查证,朱某于2013年6月从案外人蒋某处受让一宗价值千万余元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份额,为达到隐藏财产的目的,朱某与蒋某没有在不动产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是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合同公证,约定“由蒋某夫妇委托朱某为自已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土地的规划报建以及土地办证、房屋销售等手续。”

该委托合同表面委托,实为买卖。在执行人员多次调查后发现,朱某多次在房屋和土地交易后向蒋某支付交易对价。执行干警将该情况向朱某通报,希望他及时纠正逃避执行的错误行径,主动履行义务,但遭到朱某拒绝。2020年9月21日,该院再次向朱某通报其恶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材料复印件即将移送公安立案侦察。22日,迫于该院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朱某主动找到申请人姜某,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就此顺利执结。

法院的执行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找人难,找财产难,有些被执行人在被起诉前就早早地将名下财产转移给他人代持,或者处置财产后转移交易款项。

下一步,该院将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口,对执行案件中故意不偿还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密排查,寻找其行踪,坚决依法惩治,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文字:刘嘉恒 幸良义

原标题:《邵东法院:慑于拒执罪之威 ,“失信人”铁证面前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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