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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遥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开始报名!(内含法院10名)

平遥法院
2020-09-22 08: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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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核和对接,平遥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新申报的见习单位进行了公示,现将见习人员第三批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习岗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一、就业见习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要求;

5、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6、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

(2)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身份证;

(4)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5)毕业证;

(6)报到证;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8)就业创业证(登记为求职状态)(见附件3);

(9)未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2、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2)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身份证;

(4)户口簿(需为本地户口并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5)毕业证;

(6)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见附件3);

(7)未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3、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签订协议及上岗

报名结束后,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岗位要求和见习人员报名情况,进行合理的人员和岗位分配(同等条件下,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并通知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进行接洽。

待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缴纳保险后,见习人员即可上岗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并按要求完成见习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521室;

原标题:《【公告】 平遥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开始报名!(内含法院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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