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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遥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开始报名!(内含法院10名)
经过认真审核和对接,平遥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新申报的见习单位进行了公示,现将见习人员第三批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习岗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一、就业见习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要求;
5、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6、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所有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
(2)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身份证;
(4)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5)毕业证;
(6)报到证;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8)就业创业证(登记为求职状态)(见附件3);
(9)未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2、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2)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身份证;
(4)户口簿(需为本地户口并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5)毕业证;
(6)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见附件3);
(7)未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3、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签订协议及上岗
报名结束后,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岗位要求和见习人员报名情况,进行合理的人员和岗位分配(同等条件下,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并通知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进行接洽。
待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缴纳保险后,见习人员即可上岗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并按要求完成见习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521室;
原标题:《【公告】 平遥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开始报名!(内含法院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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