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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朔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杜某英、范某清、唐某平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20-09-22 2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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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上午,朔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在两地(看守所、法院)三庭(看守所法庭,两个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杜某英、范某清、唐某平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在1979年至1984年期间分别被以盗窃罪、流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判刑,1996年被假释后仍不知悔改,利用恶名为非作歹。2000年以来伙同杜某英(唐某妻子)、范某清等16人借助唐某一贯的“恶名”威慑,在唐某的组织、指使下,通过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积累凶狠霸道的恶名和影响力。该组织以非法手段控制朔州到太原到客运市场,对车队的车辆收取高额管理费(摊派费)、过节费,收取小件货物托运费以及对私家出租车车主和车队人员进行罚款,大肆摄取经济利益。2010年至2019年期间,“朔太车队”票款结算收入总额为315801662.40元,小件货物托运费收入总额1506458.88元,管理费用(摊派费)累计3100.20万元(其中包含春节、中秋节固定摊派费用)。同时唐某等人通过强迫或蚕食的手段增加大巴车的股份,并将部分小股东排挤出去,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从2010年至2019年,唐某、杜某英、尹某森(已故)、唐某平、肖某、刘某、许某七人共持有股金490.22万元,占车队总股份比例的26.04%。唐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搜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通过给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购买车辆、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住房,以赔偿被害人的方式“摆平事端”等手段笼络人心,不断强化组织实力,壮大组织势力,支撑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朔州至太原客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杜某英、范某清、唐某平等16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杜某英、范某清、唐某平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案涉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对唐某、杜某英、范某清、唐某平等16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开展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诉机关观摩团参加旁听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诉机关观摩团、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代表和部分社会群众共约200多人在本院科技法庭远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亲属代表和部分社会群众参加旁听

庭审预计持续三日,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因被告人、辩护人、旁听人员人数众多,朔城区法院本着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的要求,为降低感染风险,积极与看守所协调,通过利用远程科技手段,在看守所开庭、法院科技法庭同步旁听、网上直播,实现三地同步庭审。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朔城区法院打响“涉黑涉恶在办案件清结攻坚战”,践行“案件清结”要求,积极运用网上办案方式,以决战决胜的姿态,狠抓审判质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制作:审管办;责任编辑:李日斌

文稿:审管办;编辑:林春蕾

◆【与国旗同框 向祖国告白】2020朔城区法院庆国庆宣传专辑

扫黑除恶

重拳打击

原标题:《【扫黑除恶】朔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杜某英、范某清、唐某平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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