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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涪城与安州两地法院携手共同调处两起涉疫合同纠纷

2020-09-23 18: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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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涪城与安州两地法院共同携手,成功调处两起涉疫情合同纠纷。

案情

介绍

2017年9月,杨某与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与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杨某将承租的商铺用于火锅店经营,由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然而,受疫情影响,杨某经营的火锅店因生意惨淡被迫关门停业。后因杨某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且拖欠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商铺租金,拖欠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物业费,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涪城区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支付拖欠的商铺租金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州区法院起诉杨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诉讼过程中,杨某向涪城区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杨某租房时缴纳的合同履约金、质量保证金及装修房屋的摊销余值。

法院

审理

受理案件后,涪城区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安州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与本案被告相同,且涉及的案情也相近,遂主动联系安州区法院承办法官,邀请到涪城区法院共同通知三方当事人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两地法院法官从疫情无情人间有情的角度,希望大家共同携手,在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共渡难关。

最终,经两地法院共同努力,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愿意支付拖欠款项,但也声明由于经济情况不允许,杨某已经无力承担全部款项。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以杨某缴纳的合同履约金和质量保证金抵扣部分商铺租金,绵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对杨某表示体谅,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接受分期履行。杨某也同意放弃部分反诉请求。

法官

小贴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涪城与安州两地法院在该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就案办案,坚持从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向保护原则出发,依法办案、能动司法,更加注重平衡双方利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疫情特殊时期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共克时艰,最终促进了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供稿:民三庭

原标题:《【案例】涪城与安州两地法院携手共同调处两起涉疫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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