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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最后一站抵达江苏

2020-09-24 23: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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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最后一站抵达江苏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9月24日,“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最后一站来到江苏省南京市,通过旁听庭审、开展座谈、参观环境资源法庭等方式考察调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

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吉公司)环境民事公益上诉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由于大吉公司工艺技术趋于落后,未及时进行技改以达到新标准要求,2018年1月17日,自然之友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期间,大吉公司相继开展焚烧炉技改工作,并经检测技改验收达标。一审法院认为,大吉公司长期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损害公共环境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大吉公司赔偿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大气环境治理费用5561511.93元,用于盐城市大气环境修复治理,并判令大吉公司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大吉公司上诉认为,上诉人未能及时技改具有客观因素,主观上无过错,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投入的2284.5万元技改费用及新厂搬迁费用应当在赔偿费用中予以抵扣。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大吉公司具有充足时间进行技改以满足国家大气排放新标准,且实施技改并不存在技术障碍、政策障碍,但其未能及时进行技改,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应当承担污染侵权责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排放是大吉公司的法定义务,大吉公司为此目的实施相关技改的费用不能抵扣其应承担的大气污染治理费用,本案不具备适用技改抵扣这一裁判执行方式的条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旁听本案审理的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认为,本案依法判决无视国家规定违法排污企业承担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体现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的生动司法实践。

随后,考察调研组及部分专家学者听取了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参观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全国人大代表对江苏省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体制机制印象深刻,对长江沿线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的有力举措表示肯定。

据悉,作为“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活动的重要一环,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天上午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方兰、李桂琴、谷凤杰、姜希猛、高毅进、聂永平、蔡学恩,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宣传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原标题:《“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最后一站抵达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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