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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法院】授人以渔—隆阳法院创新执行方法执行完毕二十件涉民生案件

2020-09-24 14: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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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是传授人知识,不如传授人获取知识的方法,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换言之,得到鱼是目的,钓鱼是方法,只有找准了方法,才是实现目的的最大化。

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中,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还是授人以渔?是考虑期限届满,采取强硬措施处置完资产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还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给被执行人一个“缓冲”期,争取案件和解,最终执行完毕?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近日,隆阳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法,执行完毕肖某等人与张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系隆阳区瓦房乡某村村民,三年前筹资建厂,请同村村民为其生产红砖。因市场不景气,欠20名村民工资192224元无法支付,该20名村民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偿付劳动报酬,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义务。2019年1月,该20名村民向隆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出卖砖厂设备筹款5万元到法院履行,当执行法官询问剩余案款如何履行时,其明确表示已无能为力,等以后有了钱再还。结合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其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可以按下“暂停键”,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之后,在与被执行人的进一步的交谈中,执行法官捕捉到被执行人想通过生猪养殖及销售获取利润来偿还申请人债务的信息,立马向领导报告,经与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后,将被执行人带来的5万元执行案款退还3万元,要求只能用于购买运输生猪的车辆且落户在本人名下,申请人监督被执行人使用车辆及销售生猪,如有异常可随时联系执行法官,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随着被执行人通过微信及时向执行法官报告生猪的销售情况,2万、2.5万……一笔笔案款不定期地汇入法院的执行案款专户,2020年9月17日,最后一笔案款4万元以及诉执费3083元入账到位,20名村民的劳动报酬款得以全部兑现。

本案的处理方法及结果生动的诠释了隆阳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及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执行法官通过再深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既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又强化了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入脑入心,找准了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在今后的工作中,隆阳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专项执行行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执行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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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阳法院】授人以渔—隆阳法院创新执行方法执行完毕二十件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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