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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石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2020-09-24 22: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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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陕西天新丝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阳明与被告陕西天新丝绸有限公司、李建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孙法官
邮 编:725200 电话:0915-632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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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石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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