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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少年, 女法官带你学习《民法典》,一起呵护“少年的你”

2020-09-24 10: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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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

宁都县“双百一千 团课+”

网上主题团课

第八期开讲啦

由宁都县法院洛口法庭副庭长曾静

主讲的网络团课:

呵护“少年的你” 《民法典》这样做

正式上线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导读

以爱之名,以法为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让笑容洋溢在每一个少年的脸上。《民法典》,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出高招见实效,作出了诸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

原创视频 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保护儿童远离家庭暴力

1、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告发能力,使得伤害持续化;

2、碍于家庭关系和观念下难以区分“管教”和“暴力”。许多家庭暴力行为披上了“爱的教育”的外衣便被合理化。

对此,《民法典》和《民法总则》都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陷入危困时,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在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下赋予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途径。

2.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这类案件,许多受害者因年龄幼小、心智不成熟而无法及时寻求救济,或因为是熟人、近亲属作案而不敢声张,致使加害者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此,《民法典》总则编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除此之外,多省已经开始尝试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监护干预等措施,以期做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预防、及时调查、案后救济等工作,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 制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为成长护航

“校园暴力”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事件中有高达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

《民法典》明确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只是享有法律的庇护,还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并不是挡箭牌。《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方面明确了监护人责任和委托监护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施暴,家长和学校都是有责任的,因此都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4.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

疫情期间,让无数家长头疼不已的“神兽”们都过足了一把手机瘾,高额打赏和充值事件也频繁发生。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下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打赏或充值行为无效。因此,无论他们给游戏充值或打赏主播多少钱,家长都能要求相关运营主体进行退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5. 增加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隔离是防控传染的需要,但因此也使得一些未成年孩子缺少照顾,成为“临时留守未成年人”,结合实际,《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情形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条规定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也体现了时代性和针对性。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是民族的希望

全社会都应为他们撑起保护伞

筑起防火墙

守护这些花儿

让他们茁壮成长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宁都法院在作风、效率、态度、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宁都少年, 女法官带你学习《民法典》,一起呵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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