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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法院:快速执结 两日为申请人追回欠款

2020-09-24 15: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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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近日,建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时两日就为申请人追回了欠款,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二被告黄某(男)、吴某(女)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9日,黄某在建平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万元,借款用途为买羊,借款到期日为2008年10月1日,此款由原告杨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吴某并未偿还此款,信用社将黄某、吴某、杨某诉至法院。2010年7月,杨某代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000余元,信用社撤诉。此后,杨某多次向被告黄某催要此款,但黄某至今未偿还。2019年3月,杨某将其二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黄某、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欠款13400元,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7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立案后,执行法官向二被执行人黄某、吴某邮寄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个人财产申报表,并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经反馈,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杨某也并不能提供其他线索,经申请人杨某同意,执行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杨某得知二被执行人因事已回家中的消息,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二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法官在与二人的沟通中,吴某辩称:其夫妻二人多年均在威海打工,收入不多又为儿子买房结婚花费家中所有积蓄。借款多年早应偿还,可黄某身体不好花费很多医疗费,家中实在拿不出钱。在与二人沟通后,执行法官向其严肃告知:在情理上,家庭困难可以理解,但是履行还款义务是你应负的法律义务,且杨某作为乡亲村邻,本是好意为你们二人担保,于情于理都要履行还款义务。在法理上,你们夫妻均在外打工,儿子儿媳亦有收入,1万余元对你们生活并不造成困难,如你们执意拒还欠款,法院将依法将你们二人纳入失信,纳入失信后,你们二人乘坐高铁去威海打工赚钱、看望家人都会受限制。得失与否你们二人权衡好。在执行法官释明法理后,二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隔日将钱款交于法院。案件成功执结。

担保追偿的案例每天都在上演。有的毕业生月薪三四千帮公司担保承担几千万债务,有的帮亲戚做担保,最后用自己的房子偿还。执行法官提醒大家,为人担保要三思需谨慎。

建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微信号:jianpingfayuan

新浪微博:@建平法院

原标题:《建平法院:快速执结 两日为申请人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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