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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法院:执行法官出手 死亡赔偿终要回

2020-09-24 15: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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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近日,建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死者徐某生前与被告马某、李某口头协议合伙做草莓批发业务。2019年2月,徐某开车送草莓回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徐某死亡,乘车人马某受伤。死者父母、妻子及婚生子女共计五名原告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徐某生前与马某、李某形成合伙事实。其本人在从事合伙事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本人存在重大过错,二被告无过错。但徐某为合伙人共同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单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二被告作为合伙经营受益人,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判决被告马某补偿五原告5万元;被告李某补偿被告5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五原告一直未拿到补偿款,无奈只好再次向法院求助,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建平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邮寄到被告马某、李某手中。与此同时对二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经反馈,马某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李某未发现足额财产。执行法官将马某、李某传唤到庭,发现李某与马某均为年轻人,正处于事业成熟阶段,而且二人正处于盈利状态,执行法官告知二人:如果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文书上确定义务,法院将冻结你们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限制你们消费与出行,以后做生意会造成很大影响。且判决之后的利息也会越来越多,缴纳的执行款也会相对增加。二被告听到后决定慢慢偿还此款。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徐某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正在念书的孩子,家中缺少了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受损,此赔偿款对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有很大的帮助;又因二被执行人确有偿还能力,因此执行法官坚决让二人一次性还清欠款。如果不进行偿还,将采取一切强制措施。最终,二被告于隔天将全部钱款打到法院专户,我院将此款发放给原告。此案执行完毕。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民生命安全乃至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利,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建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微信号:jianpingfayuan

新浪微博:@建平法院

原标题:《建平法院:执行法官出手 死亡赔偿终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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