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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王浪反杀案终审宣判:防卫过当刑期减至5年,两家都不服

2020-09-25 19: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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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贾晨 编辑 苏航

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在泾阳县一家酒吧,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22岁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9月25日上午10时许,陕西王浪反杀案有了结果。陕西省高院法官在泾阳县看守所宣读了终审判决: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撤销一审有期徒刑九年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王浪的家人认为,王浪属于正当防卫,应改判无罪,要上诉。

死者李雷的父亲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他也不服这一判决,“他家孩子几年后就出狱了,我家孩子已经死了。”

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王浪案是首例涉及“正当防卫”宣判的案件,该案是检验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并对日后此类案件宣判具有指导性意义。

从事发到二审宣判,两家人的不服,一切恩怨的缘由仅仅是1045天前的5分钟冲突。

案发已经过去1045天,事发酒吧早已换了老板,王浪的父亲说这是他的伤心地。/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1 酒吧5分钟冲突,酿成命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报道显示,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在泾阳县一家酒吧,刚从大学毕业不久22岁的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当晚的现场监控显示,王浪与朋友在酒吧内聊天。晚8时32分,李雷等3人进入酒吧后,从王浪身边经过,随后李雷拿起一个烟灰缸砸向王浪,约6秒后,双方聚至一处。

王浪的辩护律师说,当时李雷因怀疑王浪瞪了他一眼,于是心生不满,用烟灰缸砸王浪后,又先后两次递给王浪酒瓶,自己也拿起一个酒瓶,多次挥动酒瓶要打王浪,“这期间,王浪不断向他说软话,赔笑道歉,试图拉李雷的胳膊安抚,但被李雷甩开。”

监控显示,双方纠缠了约5分钟后冲突升级,李雷将手中的酒瓶砸碎后冲向王浪,并用另一只手掐捏王浪脖子,此时王浪发起反击,手持一个酒瓶向李雷身上挥打、捅刺,18秒后,双方相继倒地。

王浪的辩护律师说,等李雷站起来时,地上出现一摊血迹,李雷捂着肚子走出酒吧,不久便倒在门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监控显示,李雷(黄圈)在伸手拿烟灰缸(红圈),对面是王浪(橙圈)。/视频截屏

事发第二天,王浪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浪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3月28日向咸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该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浪家属向李雷家属赔偿了36万元。

王浪父亲说,他向所有亲戚借钱,才凑够这笔钱。

李雷父亲说,当时不想要这笔钱,但精力有限,做了让步,最后无奈接受赔偿。

咸阳市中院一审采纳了李雷引发本案具有过错、王浪自首等意见。

咸阳市中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拍摄的影像等证据,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该意见不予采纳,所提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具有犯罪中止情节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该意见不予采纳。”

2018年6月28日,咸阳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后,王浪不服,提请陕西省高院二审并获受理。

在二审未开庭前,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发生一起反杀案,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内的刘海龙拿出刀,砍向电动车车主于海明,之后长刀不慎落地,于海明捡起长刀反杀刘海龙。

当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此事发生后,引发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讨论,随即王浪案进入公众视野。

舆论认为两案的相似之处有三:第一,都是被害人主动挑衅;第二,凶器都是被害人提供;第三,案件双方受害人都是当地有名“社会人”。

但李雷父亲告诉上游新闻,李雷并非“社会人”,他们家是农民,李雷确实曾被警方打击处理过,但事出有因,不能因为李雷一点小问题,就推定他是个坏人,就推定他该死,这对李雷不公平。

王浪母亲手机上始终存在儿子的照片,她坚信儿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2 二审争论:正当防卫VS防卫过当

2018年12月20日,陕西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庭审中的“王浪之问”引起关注。王浪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受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事发该怎么办?”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难道是让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

二审时,公诉方认为辩护人将昆山案与王浪案相比有不妥之处。昆山案中是“龙哥”持刀攻击于海明,然后于海明捡起掉落的刀反击。王浪案中,李雷只是徒手推搡,击打王浪颈部,属于“轻微暴力行为”,王浪在愣了2秒后开始持酒瓶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同时,李雷在争执过程中虽然多次举起酒瓶,但并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的反击行为,二者强度对比悬殊,也不能对李雷举起酒瓶的行为过分预判评价,这没有科学性,其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公诉人在二审时认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

王浪辩护律师徐昕说,王浪案始终未判决,实际上就是在等待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该案对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9月25日,陕西高院宣读对王浪案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受访者提供

3 终审判决:两家人都表示不服

9月25日上午7时许,王浪的家人早早就来到泾阳看守所,等待判决结果。

对于王浪能够改判无罪,王浪家人一直很有信心。

今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王家人拿出《意见》认为王浪无罪。

上午10时许,陕西省高院法官向王浪宣读完判决书后,在看守所外也将结果告知了王浪家人。

二审判决认为,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由一审有期徒刑九年改判至有期徒刑五年。

对此判决,王浪家人难以接受,一度情绪激动,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

对于二审判决,死者李雷的父亲也不服,并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李雷父亲说,对于一审判决,他家已经做出了让步,并接受了赔偿,签署了谅解书。当时考虑到儿子已经死了,留下了一个孙子,现在只有10岁,想尽快了结此事,尽快回归生活。

“这样的判决就是舆论绑架了法律。”李雷父亲说,该案发生后,网上大量的文章和评论认为王浪无罪,李雷该死。他曾经试图去网上辩解,但发现自己无能为力,“说李雷坏话的人太多了。”

他说,他就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外地落户至泾阳,在当地没什么亲戚朋友。舆情发生后,他也想联系媒体讲述经过,但不知道怎么做,而且因为此事还得了高血压,不能激动。他删除了手机上许多软件,即使常用的微信,也仅剩亲友和孙子学校的群。“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一着急,血压就上去了,平时还要照看孙子,根本没那个精力了。”

9月25日,得知儿子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后,王浪的母亲情绪十分激动。/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4 律师:王浪案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始终认为王浪案是标准的正当防卫。面对侵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院本应宣告无罪,但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他表示非常遗憾。

徐昕说,二审判决认为,“鉴于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在案发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实施救助,并有自首情节,一审期间委托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原审判决“未认定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刑期从九年减至五年,刑期至2022年12月10日,如果再争取减刑,王浪可能还有一年多就能获得自由,“相当于准实报实销。”

徐昕也认为看到了法院的善意。他说,二审法院认为,王浪在面临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下,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是正确的。

徐昕说,法院又认定,王浪持啤酒瓶朝对方头部、肩部击打数下,后又持啤酒瓶断茬朝对方胸背部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错误的,王浪的防卫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目前,徐昕未看到二审判决书,但他估计判决应当引用了最近出台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徐昕说,王浪案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出台后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案,实际上王浪案的宣判就是在等待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该案对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王浪案是检验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

原标题:《陕西王浪反杀案终审宣判:刑期减至5年,双方家属都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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